(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人员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职务职级、人事档案和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法官遴选、管理事项;负责司法雇员、劳动合同用工管理事项;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政务;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总结、报告、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新闻发布、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院志编纂;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负责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流程管理、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司法统计及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等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负责审判执行业绩考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物质装备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对外接待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立案;负责审理管辖异议案件;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开展随机分案、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工作;负责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日常运作;负责诉前辅导、文书送达、保全裁定、委托鉴定评估、诉讼费预收、上诉案件移送调卷等除庭审以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诉讼服务工作事项。
(六)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包括第一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负责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及青少年犯帮教等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格权、物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等各类纠纷案件,涉及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及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涉及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负责审查检察院提起建议再审的案件;负责审理再审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执行局
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本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受理、受托或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实施工作;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负责执行案件的远程指挥,接受上级法院的远程指挥,依指令参与联合执行活动和执行协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一)执行综合科
负责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监督;负责执行质效动态管理、执行大数据分析、执行案件督办、接受执行案件的委托与办理对外委托手续;负责执行信访接待处置;负责执行调研、宣传、信息报送,与协助单位的联络,起草本院涉及执行工作相关文件、报告;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综合工作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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