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铸一阀业有限公司、浙江润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意来阀门有限公司、杨虎:
本院受理原告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已申请撤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临杜商初字第184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徐周/金丹露 联系电话:89391183/89391165
联系地址:临海市府前街103号杜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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