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副本公告样稿)
郑宇星 3310821996****0862
高贤聪 3310821990****5810
周星
3310821990****5812
杨伟强 3310821987****5836:
本院受理原告朱士杨、朱林强、朱林飞 诉你们、谢东东、余艳、临海市顺旺汽车租赁服务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82民初4158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4日14: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告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金吕友/崔静婷 联系电话:85136858/85136921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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