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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小混混”收小弟 组团向中学生收“保护费”
我市三个初中生受校外社会势力胁迫,组团勒索同学,在校内造成恐慌,也激起不少家长的愤慨之情。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青少年敲诈勒索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以“老大”自居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讨钱,寻求校外“老大”帮忙
    事情起因于2014年3月,我市一家中学初一某班的学生小宇因同学小建在开学初欠其的1000余元未还,便通过“朋友”认识了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的李某。
    李某平时有空便会和社会上不良青年一起在该学校门口附近闲逛。小宇给了李某一百元钱,向他寻求“保护”,并答应只要他能要到钱,收回来的可以全数归李某所有。双方达成协议后,李某便立即叫上几个同伴,当天晚上就在学校门口拦住小建,向其讨要钱款。在得知对方没带现金后,三人便对其拳打脚踢,并要求小建第二天带钱来,否则“后果自负”。
    由于惧怕李某的暴力威胁,小建只能将此事隐瞒了下来,并且私下里偷偷地向同学借钱,分三次交给了李某。


为交“老大”保护费,勒索其他同学
    小宇并没有想到,“老大”李某借机占有了这1000多块钱以后,还以此事为由,要求他和小建,以及另一个学生小周三人,一起替他收取“保护费”。
    李某告诉他们,他们三人可以向同校的学生去讨“保护费”,如果谁不配合,他就找人“教训”他们一顿,并要求三人每星期至少上交一百元。
    由于对李某心存畏惧,小宇,小建和小周三人不敢违抗,开始以暴力威胁方式向学校里的其他同学索要“保护费”,由于有时凑不够应交的份额,小周便又自行发展了另外两位同学为其收取。
    由于惧怕遭到社会青年的暴力殴打,学校里的很多学生都被迫交了所谓的“保护费”,金额从10元到50元不等。


因敲诈勒索,“老大”被判刑
    这件事情给该校学生造成了恐慌,有学生向老师反映后,老师便向警方报警。2014年4月11日,当地民警在该中学校门口将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李某分9次共向小宇、小周、小健收取“保护费”1000余元。案发后,李某已退赔人民币2100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多次向未成年学生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一位法官说,李某虽然被判刑了,但如何确保我市广大学生放心上学,仍需社会各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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