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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临海判处我省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临海判处我省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核载21人的校车实载42人 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发布:2016-02-23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梁斌   编辑:闫伟红 【大 中 小】
一辆校车上挤满了就读幼儿园的小朋友,满满当当地超载了21人,实载人数超过额定乘客数100%。这辆严重超员的校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后,司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日前,临海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毛某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浙江省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据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日,毛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幼儿校车送临海市小芝镇某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16时3分许行驶至临海市小芝镇南丰村正大机械厂门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交警发现,这辆校车上挤满了小朋友,经核实,大型普通客车幼儿校车核定载人幼儿21人+成人2人,但该车实际载人幼儿42人和成人2人,超过额定乘员21人,属于严重超员。
承办法官表示,2015年8月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危验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校车超载犯罪行为,为浙江省首例校车因超载而入刑的危驾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毛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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