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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涉家暴案件从“家务事”变成“公务事”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涉家暴案件从“家务事”变成“公务事”
□本报记者  屈扬帆  本报通讯员  王 嘉
3月1日开始,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此后,涉家暴案件从“家务事”变成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对涉家暴案件的审理将更加“有法可依”。


近日,我市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法的亮点和意义,并就该院之前审理的涉及该类型案件情况,对媒体作了通报。


涉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将构成虐待罪。


记者了解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仅在2011-2015年12月份期间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4088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共计272件,占其中的6.65%,具体来说:2011年受理741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为28件,占其中的3.78%,到2015年受理 911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为91件,占其中的9.98%,一直呈递增之势。


从数据分类看“家暴”


记者从法院给出的数据中看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关系为依据进行划分,可划分为丈夫殴打妻子、父母虐待子女、虐待老人等;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进行划分,可划分为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侵犯人格权的家庭暴力等。


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以传统的身体暴力为主,约占了七成;其次是精神暴力,占其中的44.74%;再次是经济暴力,占了14.04%,最后才是性暴力,占了3.95%。在部分案件中,存在受害人提到身体和精神等权益同时遭受侵害的情况。


从性别来看:占案件84.24%的受害者为女性,女性提出家庭暴力的以身体和精神受到侵害为主;占案件15.76%的受害者为男性,男性提出家庭暴力的以精神受到侵害为主。


从区域来看:占案件70.94%的施暴者来自于农村家庭,占案件29.06%的施暴者来自城市家庭。


从学历上看:施暴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案件的5.91%,具有中学学历的占案件的59.61%,小学以下学历的占案件的34.48%。可以看出,学历高低和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呈负相关。


从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看:结婚后1-5年发生家庭暴力的占11.33%,结婚后5-10年发生家庭暴力的占33.50%,结婚后10-15年发生家庭暴力的占26.11%,结婚后15-20年发生家庭暴力的占23.15%,结婚后20-25年发生家庭暴力的占5.91%。可以看出,结婚后5-10年是家庭暴力最易发的时间段,结婚后10-15年次之。


庭长解读:“预防为主”、三大亮点


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洪青卫对新出台的《反家暴法》进行了解读,他认为,本次新法明确强调了以“预防为主”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并用了一章七个条款讲家庭暴力的预防。


具体来说,本次新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首先是暴力类型的增加。过去我们往往将家庭暴力的方式局限于身体暴力,即肉体上受到了不法侵害,新法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即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类型包括了精神暴力,并为性暴力等新的暴力类型预留了空间。


适用主体也在扩大,简单点说,以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间,如今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反家庭暴力法。即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


新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还规定了可以通过“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具体措施来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


不过洪青卫也表示,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伤害,反对家庭暴力,不能止于眼下《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要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使反对家庭暴力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同时用法律筑起一道保障家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打造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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