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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以租车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

以租车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


最终犯下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商报记者章韵


如今,随着汽车租赁的火热,汽车租赁公司应运而生,且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很多家庭用车也不止一辆,有些家庭会将闲置的或利用率不高的车子放在汽车租赁公司出租,赚取一些租赁费。然而,如果你一不小心碰到了那些以租赁为由,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租客,那还真就麻烦了。临海的陈某就伙同郭某、章某等人犯下了诈骗罪,最后被依法判处。


据了解,2012年4月29日,陈某和郑某在临海古城街道柏叶西路一家租赁公司租下一辆丰田锐志轿车。5月4日,陈某向郑某借用该轿车,后因高利贷追债,欲以该车典当换钱,在取得郑某同意后,陈某找到章某帮忙进行典当。章某明知该车系陈某租来的,仍积极联系,还与陈某一起将该车典当给林某。而林某明知该车系陈某等人租来的,却予以收受,并交付人民币35000元。这次典当当期十天,扣掉利息、租费,章某分得介绍费5000元,陈某分给郑某11000余元,自己得11000元。


5月17日前后,陈某没钱向典当行赎车,在典当行老板林某的授意下,陈某联系章某再次典当该锐志轿车。在制作了假的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后,经章某介绍,陈某冒用车主身份再次将该车典当给吴某,当得人民币50000元。章某分得介绍费5000元,陈某拿到钱后还掉林某当款35000元。案发后,郑某出钱将该车赎回。经估价,该车价值人民币145000元。


2012年5月29日,陈某、郭某以租车典当偿还债务为目的,到古城街道办事处高坎头小区一家中介所租了被害人李某的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陈某、郭某、章某一起用陈某的照片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后在章某带领下,三人驾驶该车到崇和路的一家典当行准备将轿车当掉,因被典当行老板发现身份证有问题而未得逞,后车被失主追回。经估价,该车价值人民币132000元。


2012年5月29日,陈某、郭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012年6月21日,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诈骗吴某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合伙骗取中介所的轿车,价值人民币13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章某明知车是诈骗所得仍参与将车典当,赃物价值人民币13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未得逞,系未遂,对该部分犯罪比照未遂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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