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传真
媒体关注:新生婴儿惨遭母亲杀害 “狠心妈妈”获刑十年
俗话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从呱呱坠地开始即疼爱有加,可是广西一女子龙某却残忍地将自己刚出生几小时的孩子杀害了,本应在家照顾孩子的年轻母亲却因一念之差站在了被告席上。日前,浙江省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对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悉,被告人龙某于1994年出生,系广西人,于2014年3月份来临海市东塍镇某彩灯厂打工,平时和朋友租住在外面,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朋友贾某,后两人因性格问题最终分手,贾某亦返回了老家。不久后,龙某即发现自己怀孕了,期间,贾某打了2000块钱给龙某,让其将孩子打掉,可是龙某担心月份大了打不掉孩子,就一直拖着,因其身材较为肥胖,所穿着衣服也较为宽松,旁人一直未发觉其怀孕一事,直到2015年的1月5日凌晨,其在出租房内产下一活体女婴。
本该开始自己人生旅途的小生命,此时厄运才刚刚降临。身为母亲的龙某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未婚生子,怕遭人讥讽,遂将婴儿装在塑料袋内抱至附近的田地里,因婴儿啼哭,将婴儿往附近的大缸沿处砸,后用碗片刺戳婴儿全身,致婴儿死亡,随后将尸体遗弃在田地里,用稻草等物将其掩盖。
回去之后,她担心尸体被人发现,会引发怀疑,于次日凌晨,再度将婴儿尸体从田地里拿到了镇上的交叉路口,放在交叉路口的垃圾桶处。天亮后,来清扫的环卫工人不慎发现,遂立即报警。
经法医尸体解剖,该婴儿系颅脑损伤致死,死后被切割颈部、胸部、左上肢、右上肢、右下肢,并被刺戳全身。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站在法庭上的龙某,说到自己当初的行为时泪流不止:“真的是一念之差,我也不知道当时怎么会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我很后悔,觉得很不对起孩子。”
法庭经过审理,作出了如上判决。

  版权所有:临海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邮编:317000 电话:0576-85136988 传真:0576-85136984
建议IE6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2022037337号-1   您是第 17067212 位访客

浙公网安备 331082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