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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赠送还是买卖 母子各执一词

为了过户方便,不少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会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至于是否真正交纳合同上所写的购房费用,则由父母与子女私下决定。可是,在浙江临海市,有一对母子就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争议,母亲认为,购房款必须要儿子支付,儿子与儿媳却声称房屋系无偿赠送,争议不下,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根据合同内容,最终判决二被告支付房款80万元。

 

原告朱母:多次催讨  儿子儿媳拒不支付房款

原告张某的母亲称,201211月,她的小儿子张某与其妻子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

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她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41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拖欠的购房款共计80万元。欠条写下后,小儿子与她的关系日渐疏远,她多次催讨,可两被告均借故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上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被告儿媳:说好了赠送  因大儿子挑拨后改口

对于婆婆王某的说法,儿子小张并未出庭答辩,儿媳小陈则是一肚子委屈。她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两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两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转户的时候都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

至于为何婆婆改口,小陈认为,那都是大儿子挑唆所致。她称,自从去年婆婆住到大儿子家,就渐渐与他们疏远,后来还在大儿子的唆使下,逼着小张写下了房款欠条。

她认为,这80万的房款不应该支付,至于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他们夫妻二人所有。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应支付房款

 

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均由临海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系原、被告的真实意识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协助两被告办理了该两处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两被告至今未支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两被告张某、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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