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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临海一男子“奉子成婚” 婚后发现非亲生要求赔偿被驳回

  一对小情侣在中学期间“早恋”,分手后女方却发现意外怀孕,俩人最终“奉子成婚”。可没想到,婚后男方才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驳回了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分手后“前女友”怀孕了  小情侣奉子成婚

郑明和杨玲是高中同学,读书期间,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期间有过性行为。2009年上半年,他们临近毕业闹起了别扭,俩人互不相让,导致关系破裂。

毕业后,郑明没有继续读大学,而是去参加了工作。几个月后,他接到了杨玲的电话。杨玲称自己在医院里待产,孩子是郑明的,要求郑明以父亲的身份来医院办手续。

    郑明虽然震惊,但还是跑去医院肩负起了一个“父亲”的责任。

随后,孩子出生了。第二年,他们在父母的催促下办了结婚酒席,当时因为未满登记年龄,俩人在两年后才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DNA鉴定非亲生 男子索要赔偿

结婚之后,这对小夫妻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之后,俩人开始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孩子一天天长大,不少亲戚朋友都私下议论,孩子长得跟郑明一点都不像。这些话也传到了郑明的耳朵里,他不由得开始了怀疑,也多次质问杨玲。可杨玲却一口咬定,孩子是郑明亲生的。

201410月,郑明提出了离婚诉讼,并且申请了DNA亲子鉴定,杨玲同意了。

两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排除孩子与郑明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对此,杨玲表示自已也“始料未及”,她声称,在与郑明分手之后,曾有一次借酒浇愁,与人发生过性行为。可她一直以为孩子是郑明的,并没有故意欺骗郑明的意思。

郑明表示,当初自己是为了孩子才结婚,在孩子身上了花费了不少钱,现在知道真相让他倍感痛苦。在庭审中,他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判令杨玲返还婚后各项费用7万余元,二是要求杨玲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郑明的诉讼请求,杨玲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她自己也不明真相,且孩子非婚姻存续期间所生,不存在“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之情形,郑明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孩子平时都是她的父母在带,各项费用也是自己父母出的,郑明要求返还的各项费用没有道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孩子系原、被告婚前所生且非原告亲生子,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互负忠实义务,但该义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虽然被告婚前性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由于发生在结婚前,不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范围;其次,婚前性行为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酌定由被告杨玲返还原告郑明抚养费用共计2万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使用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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