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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临海一房东涨租金不成断电报复?

    临海的王先生承租了房东李先生的一间店面,不料中途房东提出了加租要求,王先生拒绝之后,店铺遭受了漏水、停电等各类事故,最终导致停业。王先生认为这是房东加租不成打击报复,一怒之下交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违约赔偿。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2012631日,王先生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东将座落在临海市某小区附近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王先生,其中201271日至201371日房屋租金为每月650元,201371日至201571日租金为每月750元;承租期满后租金随市场行情另行确定,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如果某一方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后果等等。

    2013年,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店面旁边相同房屋的租金上升至每月1300元,房东认为应该按市场行情变更合同,增加房租。王先生称,自20139月开始,房东妻子和女儿曾多次要求王先生增加房租,王先生坚持要求按约履行合同,不同意加租。没有想到,自从王先生拒绝了加租要求之后,店铺就出现了漏水、停电等各项事故。

    20139月的一个晚上,店面楼上厨房的水龙头不知为何漏水,最终导致王先生在店面里的物品被淹,其中复印机、电脑、空调等浸水,办公桌涨裂,装修材料发霉,2个电话机完全坏掉;201312月,王先生店面又意外停电多日,王先生无法正常经营,只能停业。王先生认为,房东故意采用漏水、停电等方式来达到增加房租的目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故要求李先生赔偿违约金一万元,退还5个月房租6000元。

    法庭上,王先生和房东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王先生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录音资料显示,房东妻子曾和王先生在通话中威胁,如果王先生不加房租就断掉该店面的电。但是李先生辩称9月份其尚未向王先生提出增加房租的要求,房屋发生漏水只是意外事件;12月份停电是因为电路总的控制板年久失修、电闸跳闸,但是他在三天后就把电路控制板修好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认为房东故意采用漏水、停电等方式来达到增加房租的目的,但是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房东厨房发生漏水事件与本案有关联性,本案中王先生亦未提供证据表明停电事件已给其经营造成严重后果之事实,且房东在本案审理中明确表示目前房屋供电正常,愿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在无证据表明目前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情况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性,最终法院对于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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