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文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单位住所地:

电话:

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临海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邮编:317000 电话:0576-85136988 传真:0576-85136984
建议IE6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2022037337号-1   您是第 17025358 位访客

浙公网安备 331082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