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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须知
如果您对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对我院的一审案件不服,可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须有资格,也就是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第二,须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二、上诉状的书写和提交

  如果您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没请律师,您自己也可以写,上诉状具体的格式、写法,您可以参阅《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

  由我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我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的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三、上诉费的交纳

上诉必须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或者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四、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的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查。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等,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即应予以受理。

 

  五、二审法院审查范围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他对一审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您可就错了。《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同意原判,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您就应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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