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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备勤制度实施细则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备勤制度实施细则

临法(2014)76号

 

为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特制定本院执行备勤制度实施细则。 

一、备勤任务包括:公安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公安协助控车、机场协助控人、举报人紧急举报等事项的处置。 

二、备勤采取指挥中心人员驻院轮流值班,执行干警分组轮值的方法。备勤人员三人一组,另配一名专职警车驾驶员。夜间和节假日可采取离院分散待勤方式。 

三、备勤电话设在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为85135110,保持24小时畅通。轮值人员需同时保持自用手机24小时畅通,保证及时接警。 

四、备勤车辆为执行备勤组固定的警车。 

五、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的职责:

(一) 、夜间及节假日的紧急事项处置: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案件承办人、备勤值班负责人和值班车驾驶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上报领导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其他法院的案件,由备勤人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上报领导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

(二)、正常工作日的紧急事项处置:本院的执行案件,接警后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出警,案件承办人在外执行确实无法出警的,应及时上报领导联系庭内人员出警;其他法院的案件,由备勤人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 

(三)、当值的备勤人员应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的工作。 

(四)、备勤人员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出警。 

(五)、从公安接管的非本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或执行车辆,由备勤人员负责看管,并应立即联系执行法院前来处理。 

六、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如遇个人特殊情况可相互之间自行联系换执,但需将换执人员及时告知备勤领导。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因个人原因不履行上述职责的,依规定进行处理。 

七、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在夜间及节假日出警的值班补贴按省高院浙高法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参照值班制度给予发放。 

八、对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的案件,每人次给予一定的奖励。案件进行网上布控前,需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由申请执行人自愿预交案件悬赏金。

九、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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