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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六条禁令”
省高院“六条禁令”
(一)禁止私自接触当事人;
(二)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吃请、财物或其他好处;
(三)禁止打听案情、泄露审判秘密;
(四)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五)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禁止参加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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