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每周一上午信访接待日制度
临法(2014)96号
为公正、高效地解决群众来访接待事项,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接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院的每周一上午信访接待日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人员:院领导及各庭室负责人、立案庭专职信访员,其中院领导、审监庭负责人、立案庭专职信访员在院接待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其他庭室负责人在办公室接待。
人民法庭实行每周一上午全员敞门搞接待制度,使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与机关实现上下联动。
二、时间:每周一上午8时15分至10时。
三、流程:群众来访,由接待大厅值周领导接访,陪同接待的信访接待人员将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初步登记在案,除当场已解决的外,接待院领导明确批转承办部门,由各庭室负责人负责接待并落实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应在限定期限内将承办结果或无法办理的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接待院领导,并报立案庭信访室备案,确保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
四、要求:1、接待人员着装要整齐、规范;2、要亮牌接待,转由其他庭室负责人接待时,要明确告知接待庭室负责人的姓名、办公室房号、办公室电话;3、确保人员、精力到位,大厅接待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岗或提前离岗,在办公室接待的庭室负责人如确有其他安排的,需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并提前告知大厅接待人员。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临法(2002)7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信访格局的通知》、临法(2002)121号《院长接待日制度》、临法(2010)55号《关于调整每周一上午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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