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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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度
为促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透明度,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司法的知情权,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
新闻发布会每年一般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通常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新闻,同时邀请涉及新闻内容的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外共同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法院推出的重大工作举措,特别是司法为民方面的措施;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人民群众关注的有关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其他需要及时发布的重要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
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由办公室提出,由院领导审定。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庭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由相关业务庭室和办公室共同准备,院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布会原则
1.新闻发布会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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