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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微博成为司法利器

让微博成为司法利器

 

 

如今,微博已然风靡全球,成为全世界最耀眼的媒介新星。无论是学生、白领,还是商人、自由职业者,甚至连政府机构和官员也纷纷开设微博,投入到织围脖的大潮流中。微博世界,魅力无穷,不少法院也跃跃欲试,有些则已经开通官方微博。社会各界对此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法院纯粹是走秀,拿微博装点门面;有的则认为这是司法公开透明的又一种表现,值得称赞。法院是否应当开设微博,微博司法是否科学合理?笔者认为应当从法院开通微博的必要性,以及法院驾驭微博的能力等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法院是否应当经营微博

“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微博的巨大影响反映在它对各种公共事务特别是法治事件的关注和推动之中。2010中国微博十大事件评选中,宜黄强拆事件,“我爸是李刚”强力入选,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不同群体不同利益之间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增多,并大量进入司法程序。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凡是涉及到自身的权利则尽力争取,而置自身应当担负的义务于不顾,一旦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归咎于司法不公正,采取藐视司法权威,公然抗法,奔走上访等行为,更有甚者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这些偏执的事件一旦通过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加以传播,则会引发蝴蝶效应,造成一系列的不良连锁反应。     

如何让歪曲的事实不再成为事实?“解铃还需系铃人”,由微博引起的事端不妨回到微博中去解决。笔者认为法院有必要开设微博,通过微博与广大公众进行互动,在第一时间内就讹传的事件进行澄清,维护法院的公正形象。在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应当强化新闻司法理念,提高媒介司法能力,充分运用媒体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公众情绪。微博,作为目前最先进的传播技术和手段,无疑已经成为法院媒介司法的首选利器。只有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特性,才能够抢占政治传播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制高点。

    二、法院如何驾驭微博

(一)从思想上重视微博热潮

由于微博等新媒介的兴起,我国公众的参与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烈,参与行动已经越来越多,然而公众参与的制度化程度却远远低于其制度化要求。微博热潮,我们不得不去重视。目前我国主流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微博中处于集体“失语”和功能“障碍”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充分认识到微博带来的社会政治文化影响,尚未真正找到将宣传教育融入微博式传播的良好方式和路径。作为公平正义的守门人,法院必须加强媒介司法理念的宣传教育,培养法官们利用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案件播报、法律知识宣传等意识和能力。2011728,浙江全省103位法院院长齐聚一堂参加“新闻素质”的培训,正是强化媒介司法理念教育的良好举措。目前,浙江省内某些法院已经开通微博,通过微博图文直播案审现场,主动与公众进行互动。如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11025首次利用微博图文直播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重点介绍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和对公众的警示意义,受到了广大公众的围观和好评。

(二)积极研究微博的传播规律

对于法院经营微博应当注意的规律性问题,笔者归纳如下:1.活着的法院微博。死的微博,即开设后很少更新或根本不更新的微博,是鲜有人问津的。死的微博不如不开,它不仅不能为法院的司法工作增益,反而会使法院落上走秀的虚名,降低法院的诚信度,削弱司法的权威。2.平易近人的法院微博。法院微博切忌官话套话空话,而应当运用个性化、人性化、草根化的表达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3.解决问题的法院微博。司法的性质决定了法院微博的基调,即实用型微博。无论是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具体事件的处理,面对公众,法院都要做到有问必答,不仅必答还要做到及时答复,不仅限于线上答复,还要做到线下的实时跟进。4.“快、准、狠”的法院微博。“快”即发布信息应当迅速,进行现场播报或者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整理之后立即发布;“准”即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具有针对性,起到辟谣而非讹传的效果;“狠”即发布的信息具有力度和深度,绝非浮于表面、敷衍了事。5.坦然接受“板砖”的法院微博。微博的灵魂在于与公众的互动,而真正的互动少不了“顶”与“板砖”。法院微博不但要开设评论功能,而且要有勇气保留公众的客观评论,淡定地面对“板砖”。

(三)法院微博的架构与经营

法院微博承担了发布信息、探讨案件、宣传法律法规等使命,可谓任重而道远。然而责任越大,自身的素质也必须过硬,否则将有负于使命,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良好的内容架构是法院微博立身处世的前提与基础。首先,法院微博有必要隆重地亮相,做一番比较详尽的自我介绍——组织架构、职责权能、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其次,法院微博的主体内容可以细分为司法动态、案件快讯、答疑解惑、执行曝光、院务信息等内容。司法动态部分着重介绍全国范围内司法领域最新的发展情况,如近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律师中直接选拔法官、检察官就是一条不错的司法动态讯息;案件快讯部分则由各个法院根据本院案件审理情况,选择具有社会影响性的典型案例进行播报;答疑解惑部分则是针对公众的咨询或疑惑,及时予以答复和引导,通过微博延伸法院定纷止争的作用范围;执行曝光部分则可以充分发挥微博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让老赖们无处遁形;院务信息部分则可以放置法院普法活动、开放日、法官风采等信息。

与传统媒体一样,任何新媒体也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微博的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既是它的杀手锏,同时也是它的短板——微博难以承载一些需要较大篇幅才能表达清楚的内容。然而法院日常处理的司法实务却是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这些内容往往需要一定的篇幅来阐述。这就需要不同媒体之间的互补与整合。法院微博可以充分运用微博短小精悍的特点,发布一些包含链接的短讯,点击链接转到相关网站,如法院官网、政府网、社会机构网等,以便详尽地了解相关内容。网络之外,法院微博尚需与传统媒介相结合,以更好地达到整合传播的效果。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等媒体可以报道法院微博的最新动态,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价值,反之法院微博也可以短讯提请公众关注司法类的传统媒体节目。

法院微博作为法院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经营管理。笔者之所以建议组建法院微博工作小组,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1.有利于法院微博形象的稳定性。法院微博作为官方微博,必须要有自己的风格,不能今天一种个性,明天另一番风貌。然而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不同的人经营管理微博会体现出不同的风格,不利于法院形象的统一。2.有利于集中培训相关人员。经营管理微博并不局限于微博媒介本身,还必须跟其他媒体打交道,需要具备新闻传播与媒体经营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法院内部并没有现成的此类人才,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小组成员这方面的技能。3.有利于实行责任制。法院微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法院的形象,任何言语都需要法院对外负责。因此法院要制定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和流程,严格实行责任制,避免使用者在法院微博中随意发表个人观点的同时,督促小组成员认真负责地做好微博传播工作,为法院公正为民的形象绘上浓重的一笔。

三、结论

如今,微博已经成为公众工作、生活的一部分。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微博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一趋势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院应当积极地投入到微博热潮中,主动研究微博传播规律,科学架构微博内容,不断规范微博发展,切实让微博成为司法利器,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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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韩雪:《看微博如何围观法治》,载人民法院报,2011192版。

赵华军:《微博问政考验法院民意沟通能力》,载人民法院报,2011842版。

颜格:《微博,冬天的大围脖》,上海信息化,2010年第2期,第7476页。

陈庆:《博客文学:零壁垒自媒体文学形态——中国博客文学的兴起与研究现状》,当代文坛,2010年第2期第135137页。

余建华、孟焕良:《浙江103个法院院长上新闻素质课》,载人民法院报,20117316版。

针对具体的诉求问题,笔者认为线上只是提供了一条通信的途径,法院在进行有限回应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公众走现实中的司法程序。

快、准、狠更多地体现法院应对民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审判公正的案件的要求,如此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彰显司法的权威。

笔者建议采取庭审直播和事后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庭审直播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法院司法的公开公正,事后剖析则通过法官的释理尽可能地发挥直播案件对公众的宣传教育、风险提示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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