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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保护您权利的第二次机会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一) 主体。上诉双方必须是一审的当事人。

(二) 对象。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

(三)上诉期限。 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四)上诉的形式要件。 

 1、书面上诉状;

 2、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但是民事诉讼法允许上诉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

 二、二审裁判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民事上诉状(自然人).doc

民事上诉状(组织).doc

  行政上诉状(自然人).doc

  行政上诉状(组织).doc

  刑事上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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