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门卫工作管理规定
临法(2011)30号
为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当事人、车辆等有序进出法院,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根据《临海市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规定,特制定门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本院门卫由收发室门卫、岗亭门卫、办公区门卫、安检大厅保安组成。
二、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门卫工作。
三、门卫工作职责:收发室门卫负责全院信件收发、国旗升降、大门开关等工作;岗亭门卫负责所有进出法院车辆的放行和当事人等离开法院的放行工作;办公区门卫负责进入法院办公大楼的当事人等的联系、放行工作;安检大厅保安负责进入法院当事人等的安检登记工作(另行制作规定)。
四、岗亭门卫上班须提前半小时到岗,办公区门卫上班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岗亭门卫下班须延迟十分钟离岗。
五、岗亭门卫对本单位车辆、本单位工作人员车辆随时放行;对警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查验后放行;其他有特殊需要进入法院的车辆需经院领导许可后并进行查验有关身份后放行。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法院。
六、办公区门卫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随时放行;对持法官证、检察官证、警官证、各党政机关工作证、律师证、法律工作者证等人员,在其出示相关证件,并经查验后放行;其他需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包括本院通知、传票传唤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由门卫与相关工作人员先行联系,获允许后放行。
七、门卫上班执勤,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明显标志,执勤要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并当好来访人员的向导,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八、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要坚决予以制止。
九、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对不听劝阻,滋事吵闹人员坚决逐出办公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遇上访人员在法院门口聚集、滞留、吵闹、围堵、静坐等,门卫应劝导其离去或者引导到信访接待室接访,并同时向司法警察大队报告;经劝导无效的,或经接待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工作无效的,应当不准其进入法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完成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本规定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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