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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巡查制度的通知

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巡查制度的通知

临法(2008)21号

本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我院院风院貌的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巡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上下联动的原则,以巡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二、巡查主体

班子成员每人一周轮流(与院领导信访值班相同)带领纪检监察、政工人员负责本周的巡查工作。

三、巡查内容

1、值班落实情况

2、上下班纪律遵守、到岗到位情况

3、参加会议、学习情况

4、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

5、庭审情况

6、其他事项

四、巡查方式

巡查采用每周不少于二次的专项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由监察室建立台帐,将每次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记入档案,登记的内容由带队领导和巡查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监察室制作通报的依据。监察室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台帐送交院长审阅。

五、处理措施

1、在每周五下班前,由监察室对一周来的巡查情况进行实名通报,并在内网上公布。

2、巡查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考核。对被通报的个人,每次扣除50元,聘用人员减半扣除。本院其他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凡个人年内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将对其进行谈话告诫,并按《关于实行谈话告诫制度的规定》(临法(2002)117号)进行处理,其所在部门的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亦予以相应的扣分;部门被点名通报三次以上的,在岗位责任制考核时予以扣分。

六、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本院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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