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规定
临法(2008)5号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现对我院会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通知
每周一学习夜会议或者学习安排的通知在每周一上午前在内网发布,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安排。其他会议召开之前,组织者应当提前以书面、内网通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期、参加人员范围、开会时间和地点、需准备的材料或其它要求。
二、会议纪律
每周一学习夜与会人员有正当理由不能到会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将请假人员名单与请假理由书面报政治处或者会议组织者备案,其他会议与会人员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开始前未报备案视作未到会。
与会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早离开会场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会议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振动,保持会场安静,不做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
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或者学习记录,并根据会议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
三、会议督查与通报
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周一夜学习情况和执行会议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纪律情况进行通报。正式干警无故未到会每次扣除5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除25元,招聘人员减半扣除,并按照岗位责任制扣除相应部门分数。一年内被通报2次以上取消评先资格。市委市府或者效能办的通报按同样标准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四、其他
本规定所指的会议包括如下:
1、每周一学习夜全院会议、学习组与部门会议或者本院安排的其他学习。本院安排的或经院领导同意安排的其他各种会议、活动;
2、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要求我院参加的各种会议、大型活动,本院组织干警参加的其他会议、集中活动。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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