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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才宁同志先进事迹



何才宁,男,1972 2月出生,大学本科,19948月参加工作,现任临海市人民法院白水洋法庭庭长,主持法庭全面工作。2007年度荣获个人三等功,2011年度荣获个人二等功,2012217被评为临海市政法委系统“十佳政法干警”,2013114日被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台州市十佳法官

何才宁同志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十九年,他时刻遵循“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宗旨,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兢兢业业,团结同志。自2004年底担任白水洋法庭庭长以来,白水洋人民法庭连续九年“无改判、发回重审、无上访、无矛盾激化”案件,成为实实在在的“平安法庭”。

一、强抓队伍建设,保障案件公正审判

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石,八年来法庭干警没有受到任何不廉洁的投诉。作为庭长,何才宁同志在平时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更是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并努力营造一个“生活开心、学习用心、工作顺心”的良好工作环境。利用每周学习夜,开展审判业务学习,廉政警示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奉献精神教育。通过学习,大家不仅增强了司法业务能力,更可贵的是增强了廉洁、公正、奉献的意识。保证了白水洋法庭多年来“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

二、重视信访工作,树立亲民法庭形象

农村司法资源严重缺乏,每天都有许多当事人到法庭信访或者法律咨询。何才宁同志从明确职责入手,树立“当事人利益无小事”的信访理念,制订《首问责任制》。自己带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落实案件释明制度,对来访当事人不是踢皮球,而是耐心说理说法,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主动和镇镇府建立信访案件横向联动,对部分信访案件进行多部门协调解决,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突发性信访案件。八年来,白水洋法庭没有发生一起到市级以上部门上访的事件。

三、“预防”、“调解”相结合,力促“案结事了”

1、建章立制,把好“五个关口”

多年来,白水洋法庭没有发生一起案件激化事件。如何做好安全审判工作?何才宁同志任庭长期间,发挥白水洋法庭全庭干警的智慧,在司法实践中建立了《案件预警防激化制度》,同时把好“五个关口”即立案审查关,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后,判后释疑关;通过“五关”将案件分成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采取不同的防激化措施。建立了案件防激化等级制度后,对可能激化的案件做到有防备,有预案,确保了案件的安全审判。

2、细化审判程序,强调“案结事了”

白水洋法庭多年来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到庭调解率达到60%以上。除了强调案件的公正性,何才宁同志还时刻强调“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从立案阶段,就开始注意收集调解信息,做到庭前、庭中、庭后不错过、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

坚持将庭前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在何才宁同志的倡导和贯彻下,白水洋法庭开始将庭前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通过跟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使承办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内在矛盾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不仅有利于作出更为公正的司法裁判,也更能有利于 “案结事了”。

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协助调解。乡村案件,经常掺杂着地方人情世故,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对承办法官不信任。针对这一情况,何才宁同志深刻地认识到挖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积极寻求乡村干部、人大代表、当事人亲属等社会力量的帮助,通过这些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说理劝服,往往能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

立、审、执兼顾,减少执行、信访积案。对于少数可能造成严重讼累的案件,何才宁同志充分发挥法庭的地缘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途径加以解决。如2009年,60多户农民涉及茭白农药纠纷,何才宁同志多次与镇政府、村干部联系,最终使受损农户得到赔偿。

四、一心为民,做司法为民的忠实实践者。

何才宁同志长期在基层工作,深深知晓基层群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渴求。他说,老百姓一辈子也许就打一次官司,但如果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那么,他们一辈子都会对法律的公正产生怀疑。老百姓一般是不会主动打官司的,我们决不能让群众在这“最后一道防线”上失望。正是怀着强烈的为民情结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责任感,在1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始终坚持“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努力追求司法公正。

基层法庭的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三大类为主,这些案件事情虽不大,但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处理的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引发不稳定因素。对一些棘手的案件,何才宁总是自己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细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将一些容易激化的案件处理妥贴。如有一起残疾人当被告的离婚案件,双方家庭情绪都很激动,尤其是被告方父亲多次到法庭吵闹,质问法庭为何要受理此案,不保护残疾人,并扬言要“上告”。对此情形,何才宁同志一方面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向他们详细解释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中肯的处理意见。最后经何才宁同志的三番五次的解释和劝说,被告方(残疾人)认为法庭的处理方案很公正,表示同意离婚。在离婚的当日,原告也到商场为被告买了一件新羽绒服,并表示虽然他们现在离婚了,但今后还要经常去看望被告的。该案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才宁同志不仅重视实体上的公正,同时也注重程序上的公正和形象上的公正,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何才宁同志经常教导庭里的同志,法官的形象公正很重要,法官的言行举止都要体现一个法官的公正与中立,不能让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与怀疑。每次开庭他都要检查大家的着装和仪表。

何才宁同志不仅有着较高的业务水平,更是一位廉洁自律、一身正气的好法官。十年如一日,何才宁同志总是默默地履行着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正如他在演讲词中所说的:“既然是人民的法官,就要永远沿着法律铺就的路线,用凝聚着忠诚、胆略和智慧的琴弦演奏公正与效率的交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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