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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月同志先进事迹

徐秀月,女,1977年2月出生,现任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农工民主党党员。曾获评“农工党浙江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临海市政法工作调解先进个人”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被评为台州市百名执法办案标兵。

一是积极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该同志时刻牢记自己身为一名政法干警的政治要求,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实践性,努力提升政治能力和业务素养

二是认真办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受新冠疫情影响,买卖合同案件集中爆发,该同志积极带领团队高效完成审判任务,确保买卖合同自立案后平均审限在20天以内,当庭宣判率达到100%,2021年全年共办结买卖合同案件448件。

三是司法为民,注重案件调解工作2021年该同志办结了4件破产案件及1件破产重整案件。其中包括数起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和福公司破产案件中,该同志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多方联系沟通调解工作,促成了和福公司的资产拍卖,顺利办结破产程序;在芝宇公司破产案件中,与收购企业协商,反租部分厂房给芝宇公司,企业重整成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统一。办案过程中,该同志“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爱岗敬业,坚守本职工作。在临海法院工作的20年里该同志始终奋斗在民事审判第一线,注重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立足于平凡的岗位,以平常心做人,进取心做事,默默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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