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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人民法庭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的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决算。

无纳入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296.6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49.67万元,下降13.99%。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存在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支的情况,2019年度不存在该情况;二、2019年度拨付的政法奖励性资金减少;三、服装费、装备购置经费、两庭建设等项目拨款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96.6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15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09.31万元),占收入合计98.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43.28万元,占收入合计1.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9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5.85万元,占68.17%;项目支出2,640.81万元,占31.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53.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92.95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存在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支的情况,2019年度不存在该情况;二、2019年度拨付的政法奖励性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13.29万元,下降18.31%。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存在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支的情况,2019年度不存在该情况;二、2019年度拨付的政法奖励性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4.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716.60万元,占87.87%;教育(类)支出7.81万元,占0.1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89万元,占5.87%;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52.75万元,占5.9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02万元,占0.24%;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70.10万元,支出决算为7,64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2%,主要原因是:一、我院年休假、考核奖的追加;二、2019年度政法奖励性资金及省级诉讼费统筹资金的下达;三、利奇马救灾资金的下达。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15.15万元,支出决算为468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年休假、考核奖的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9.37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法奖励性资金及省级诉讼费统筹资金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辅助工作事务经费正常支付后的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27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4.1万元,支出决算为6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人员经费的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4.9万元,支出决算为39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2019年度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下达;二、警用车辆购置经费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下达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8.25万元,支出决算为3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院调出、退休人员较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院调出、退休人员较多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5.8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院调出、退休人员较多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利奇马救灾资金的下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42.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1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0.34万元,增长96.23%。主要原因2019年度安排的支出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509.31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9.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办案经费的追加;二、法院外立面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下达;三、机房标准化改造及超融合项目实施经费的下达;四、桃渚、永丰人民法庭临时用房装饰工程经费的下达;五、2019年度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下达。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9.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办案经费的追加;二、法院外立面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下达;三、机房标准化改造及超融合项目实施经费的下达;四、桃渚、永丰人民法庭临时用房装饰工程经费的下达;五、2019年度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下达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23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92.43%,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购置了7辆警车。

2.“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占0%,与2018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80万元),占96.67%,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73.67万元,增长48.66%,主要原因2019年度比2018年度多购置了5辆警用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6万元),占3.33%,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98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接待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全年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08万元,完成预算的236.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购置了7辆警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3.2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7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完成预算的51.7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县市区法院来临办案、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累计61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县市区法院来临办案、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615人次,71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171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36%。我院未组织对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2019年度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2019年度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委托台州市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绩效自评等级均为良好。

我院没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临海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服装费项目及两庭建设项目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服装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维持法院整体形象;二是展现法院人良好的精神风貌。未发现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

两庭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改善了工作环境,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报项目与实际执行项目存在些许偏差;二是多数项目资金较迟才开始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程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2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我院司法雇员经费的追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5.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洪水、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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