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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人民法庭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的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决算

无纳入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646.3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02.83万元,增长52.06%。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为支出;二、我院司法雇员经费、执行辅助工作事务经费及办案经费等的追加;三、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646.3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64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5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8.97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4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1.42万元,占81.08%;项目支出1,824.90万元,占18.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646.3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02.83万元,增长52.06%。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为支出;二、我院司法雇员经费、执行辅助工作事务经费及办案经费等的追加;三、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63.95万元,增长80.18%。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为支出;二、我院司法雇员经费、执行辅助工作事务经费及办案经费等的追加;三、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0万元,占0.1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8,461.04万元,占90.42%;教育(类)支出0.73万元,占0.01%;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58万元,占5.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92.51万元,占4.1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64.40万元,支出决算为9,35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4%,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为支出;二、我院司法雇员经费、执行辅助工作事务经费及办案经费等的追加;三、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732.5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61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预拨经费在2018年列为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0万元,2018年决算为98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4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政法奖励性资金及省级诉讼费统筹资金等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0万元,2018年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0万元,2018年决算为36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辅助工作事务经费及办案经费的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8年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2.86万元,2018年决算为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医疗费没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8年决算为13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及司法雇员专项经费的下达。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01万元,2018年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85万元,2018年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经费的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24.17万元,2018年决算为33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经费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8.94万元,2018年决算为13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的经费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15.99万元,2018年决算为39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的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9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25.88万元,占8.96%;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63.09万元,占91.0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97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及年休假的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的安排(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的追加。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63.09万元,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休假的支出。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32.6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了1辆囚车、1辆执行车。

2.“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41万元,占92.8%,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31.27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比2017年度多购买了1辆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4万元,占7.2%,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89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接待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其中,全年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了1辆囚车、1辆执行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4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县市区法院来临办案、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累计141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县市区法院来临办案、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1415人次,101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3.38万元,该项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8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38万元,执行数为53.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改善当事人生活状况,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二是保障执法机关正常办案,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展示负责任政府形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院自身尚未出台正式的司法救助配套制度和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利于工作的规范、稳定和可持续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3.我院没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的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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