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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82破23号王俊国个人破产公告

   

                                      2021)浙108223

   

本院于202199日根据申请人王俊国的申请,裁定受理王俊国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为个人破产管理人。王俊国的债权人应在20211019日前向王俊国管理人(通讯地址:临海市靖江中路 307号三楼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13732331995周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王俊国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王俊国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02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听证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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