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剑(3310821987****0859):
本院受理原告杨箫与被告王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6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本案按杨箫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杨箫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林云斌/翁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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