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送达公告
(2020)浙1082民初4490号网络送达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易树辉(5103221995****6753

本院受理原告项庭龙与被告易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4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易树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项庭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6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易树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0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洪青卫/翁悄悄              

联系电话:85136756/85136891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

  版权所有:临海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邮编:317000 电话:0576-85136988 传真:0576-85136984
建议IE6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2022037337号-1   您是第 17071936 位访客

浙公网安备 331082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