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82破15号
本院根据金敬龙个人的申请,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受理金敬龙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金敬龙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已另行公告)。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敬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敬龙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现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金敬龙个人债务清理第一次听证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人债务清理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靖江中路307号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13732331995、15167695633;联系人:周律师、蔡律师。
审判员:朱玛
书记员:卢思敏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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