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临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牛敏: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九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牛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5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台州市九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台州市九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承办人侯玲萍
联系电话:0576-8513696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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