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三门县瓯善超市有限公司、朱超(3303821990****7120):
本院受理临海市梦雅食品经营部与三门县瓯善超市有限公司、朱超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述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900元]。
相关公告已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网络送达公告”栏目刊登,网址:linhai.tzfyw.gov.cn,请登录该网址查看。本告知书不代替公告。
特此告知
二O二○年十月五日
联系人:徐秀月/王敏
联系电话:0576-85136839
联系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东方大道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