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蔡祝3424231986****0039:
本院受理原告崔晓亮与被告蔡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44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崔晓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由崔晓亮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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