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临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阮小欣NGUYENBEHAN(C7184340):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82民初9668号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在此期限内请你提出答辩状及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王剑微、人民陪审员张宝国、人民陪审员章霞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剑微/董芷呈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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