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柯树泽:
本院受理原告王杨焕与被告柯树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浙1082民初853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82民初85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浙1082民初8531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中“案件受理费3594元,减半收取1797元,由王杨焕负担1147元,柯树泽负担65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王杨焕负担2294元,柯树泽负担1300元。 ”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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