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孟力(510821991****631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68元]。
相关公告已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网络送达公告”栏目刊登,网址:linhai.tzfyw.gov.cn,请登录该网址查看。本告知书不代替公告。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 周巧玲/叶彬彬
联系电话:0576-85136903/0576-85136825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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