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戚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黄一得与被告金卫菊、戚美娟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5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黄一得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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