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临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余卫(3326211971****2132):
本院受理原告蔡荷冬诉你为赡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5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蔡荷冬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蔡荷冬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承办人何阳敏/书记员何佳怿
联系电话: 85136687 /85136937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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