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尤俊杰(3310821993****809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65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633元。2、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就被告一的赔偿责任向原告承担直接赔付义务,不足部分由被告一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梁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志君、人民陪审员颜标彬组成合议庭。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 承办人梁斌/书记员谢海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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