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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82民初6338号网络送达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夏孝平(3303211966****7810):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迪合成革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63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皮革货款15670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5670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127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陈阳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平龙、人民陪审员吴加贤组成合议庭。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921

 

联系人: 承办人陈阳明/书记员吴亚妮                 

联系电话:85136827/8513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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