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仁道(3303291983****6533):
本院受理原告陈武军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61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并支付利息(本金24000元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洪青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邬慧琴、人民陪审员孙德剑组成合议庭。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 承办人洪青卫/书记员翁悄悄
联系电话: 85136756/8513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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