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健: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卫与被告林健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杨秀卫借款6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7月1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林健负担。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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