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送达公告
(2020)浙1082民初6161号网络送达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姚建新(3326211957****0157)、

郑杏法(3326211970****3649):

本院受理原告汪玲飞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61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依法判定两被告姚建新、郑杏法(小名:郑小飞)立即归还原告潘仁初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分计算,从201451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63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123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周巧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宝国、人民陪审员郑锋组成合议庭。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918

 

联系人: 承办人周巧玲/书记员叶彬彬                  

联系电话: 85136902 /85136825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

 

  版权所有:临海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邮编:317000 电话:0576-85136988 传真:0576-85136984
建议IE6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2022037337号-1   您是第 17071395 位访客

浙公网安备 331082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