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TRINH HONG THO郑红萩(385****78):
本院受理原告林长兴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60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准予原、
被告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李林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邬慧琴、人民陪审员汪日顺组成合议庭。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 承办人李林会/书记员徐维坚
联系电话:85137687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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