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苏锡水(3326271963****0037):
本院受理原告洪秋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
相关公告已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网络送达公告”栏目刊登,网址:linhai.tzfyw.gov.cn,请登录该网址查看。本告知书不代替公告。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 周巧玲/叶彬彬
联系电话:0576-85136902/0576-85136825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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