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娇艳(GIANGKIEUDIEM):
本院受理原告詹才顺与被告江娇艳(GIANGKIEUDIEM)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3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詹才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詹才顺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卓春燕/许佳宁 联系电话:0576-8513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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