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送达公告
(2020)浙1082民初2783号网络送达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芳妹(PHAM PHUONG EM

本院受理原告汪晨与被告范芳妹(PHAM PHUONG EM)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8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汪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汪晨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卓春燕/许佳宁   联系电话:0576-8513690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版权所有:临海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邮编:317000 电话:0576-85136988 传真:0576-85136984
建议IE6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2022037337号-1   您是第 17071077 位访客

浙公网安备 331082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