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冬招(3326211955****0166):
本院受理原告杜怀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58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依法判定被告吴冬招归还原告杜怀麟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6月12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林云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加贤、人民陪审员夏玲丽组成合议庭。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 承办人林云斌/书记员翁悄悄
联系电话: 85136997
/85136891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