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临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邹晓微:
原告陈世镜与被告邹晓微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51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2020)浙1082民初51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一行“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陈世镜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陈世镜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国华/屈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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