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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82民初5169号网络送达公告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张丽平(3326211971****156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与被告张丽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2民初51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牡丹贷记卡透支本金18581.48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202071日利息为2073.84元、违约金1712.33元)合计人民币22367.65元,此后利息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在此期限内请你提出答辩状及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依法由审判员侯玲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关卫红、人民陪审员李荷娇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定于20201028日上午830分整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承办人侯玲萍

联系电话:0576-8513696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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